个人取得保期内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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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14
摘要:2010年1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个人取得保期内因未出险而由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10年1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个人取得保期内因未出险而由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因此,个人取得因保期内未出险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的利息收入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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