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试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20
摘要:股权转让,系基于法律行为的股权变动,系转让股东与受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及让与股权的私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五条对此作专门规定。

要素式庭审与文书

  一、要素式庭审

  庭审中,法官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庭审提问、庭审辩论等环节,逐步完善以下《股权转让纠纷要素表》,待庭审结束,《股权转让纠纷要素表》也即可填写完毕,双方争议得以明确。要素式庭审可以辅助法官快速锁定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合同效力,并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认定双方权利义务,进而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否存在合同解除的情形。


  二、要素式判决书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若双方争议集中在某一两个要素事实,可以快速固定无争议事实,形成传统判决书的事实查明部分,而在说理部分对争议焦点展开论述。若双方争议较多,则可以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对“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的说明,不再分割陈述事实查明和法院认为部分,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对争议要素逐项进行认定,还可以尝试采用要素式、模块化的裁判文书撰写模式,从而得出裁判结论。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