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式庭审与文书 一、要素式庭审 庭审中,法官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庭审提问、庭审辩论等环节,逐步完善以下《股权转让纠纷要素表》,待庭审结束,《股权转让纠纷要素表》也即可填写完毕,双方争议得以明确。要素式庭审可以辅助法官快速锁定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合同效力,并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认定双方权利义务,进而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否存在合同解除的情形。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若双方争议集中在某一两个要素事实,可以快速固定无争议事实,形成传统判决书的事实查明部分,而在说理部分对争议焦点展开论述。若双方争议较多,则可以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对“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的说明,不再分割陈述事实查明和法院认为部分,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对争议要素逐项进行认定,还可以尝试采用要素式、模块化的裁判文书撰写模式,从而得出裁判结论。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