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8-20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我省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予以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2012-08-2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我省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只发电子文件,发文联系电话:0791-86203187)

  附件:

全省统一的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每吨)
农产品 单耗数量(吨)
啤酒 大米 0.058
黄酒 糯米 0.954
黄酒 大米 0.557
酒精 玉米 3.23
茶籽原油 白花茶籽 4.60
茶油 茶籽原油 1.06
茶油 茶饼 39.18
茶油 白花茶籽 5.49
茶油 红花茶籽 3.20
茶籽粕 茶饼 1.13
茶籽粕 白花茶籽 1.33
茶籽粕 红花茶籽 1.43
大豆原油 大豆 5.29
豆油 大豆 5.42
大豆粕 大豆 1.27
菜籽原油 菜籽 2.79
菜油 菜籽 2.87
菜籽粕 菜籽 1.72
棉油 棉籽 8.58
棉籽粕 棉籽 2.10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