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12-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税收秩序,合理调节房地产业收益,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函[2011]6号)的要求,现就鸡西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6%,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1%,其他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6%。 二、本公告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1年3月22日发布)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鸡西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