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关于公布市区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温人社发[2013]198号)有关规定,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3元,2013年5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为1434元,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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