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计税基数”栏? 答:“计税基数(产品产量或原料耗用量)”一栏,按照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一栏的分母项填写,如《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附件中的“吨—产品”一栏。详见下表。 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
*此表为节选,全文见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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