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关知识问答 问:什么叫农产品收购发票? 问:农业产品具体指哪些? 问:纳税人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问:纳税人如何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 问: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通过网络开票平台进行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它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仅限在我县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需出县收购农产品的,须向我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再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进行开具。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7、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免税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按以上规定确有困难的,经县国税局批准,可按以下方法办理:①收购发票可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具;②收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向农村种植、养殖大户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且有购销合同的,可免填身份证号码;③农民自产农产品联合投售的,可以按批开具收购发票,可只填主要投售人身份证号码。 敏感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秋日海风>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方开具的一种特殊的收购凭证,是原来“四小票”之一。 由于其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特殊性,在纳税人使用及税收征管方面出现过不少问题。本人也接触过很多这种农产品收购企业。确实这里存在增值税空档,会成为一些逃税的漏洞,税务机关在这方面加强管理是可以理解的。 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以往的政策进行了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也就是说,新规定取消了原来“只有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买农产品才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并规定取得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普通发票也可以做为抵扣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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