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前夕,国务院决定加大农村金融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为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问题,1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已有的优惠政策时间,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额上调,继续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保险业收入减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此前《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和种养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已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这次常务会议确认将这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让惠农政策继续发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种养业、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离开金融就是一句空话”。今年以来,国务院数次强调金融支持“三农”发展。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针对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定向降准,要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努力往下“沉”,做到不脱农、多惠农;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中提出,优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 “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亟需金融支持。然而,过去金融机构对农村“抽血”而不是“输血”。根据财政部的数据,目前,我国县域地区存贷比仅为57.6%,比县域以上地区低17.2个百分点,县域资金外流问题较为严重。调研发现,有些贫困地区存贷比甚至低至30%左右,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县城,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若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不利于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嫌贫爱富”是金融行业与生俱来的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增加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恐不现实,需通过更加市场化的手段,发挥财税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一方面,为了减少农村金融“失血”,可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成立农业基金等,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源投放,降低农户贷款成本;另一方面,农业本身属于弱势行业,农业经营风险大,一场自然灾害就可能让农户倾家荡产,难以还本付息,可通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和坏账风险。 随着税收支持农村金融政策逐步落实,农村金融资源匮乏的状况有望得到改观。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还需要土地、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联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用政策的阳光雨露滋润“希望的田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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