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税局将通过对“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的解读,以帮助企业化解境外投资经营税收风险。 “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当前经济全球化形式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东莞市顺应新时期经济发展需要,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走出去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提供对外投资精准信息,简化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在本期专栏里,东莞市地税局将通过对“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的解读,以帮助企业化解境外投资经营税收风险。同时加强税收服务与管理,支持企业海外做大做强,促进东莞市对外经济发展。 问题一:什么是“走出去”? 狭义的“走出去”战略是指企业到国外投资,设立生产经营机构,向境外延伸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合理配置资源的发展战略。 问题二: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需要考虑哪些国内税收政策,应注意那些事项? 同时,企业应当注意履行以下义务或遵循有关规定:1.履行企业所得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义务;2.履行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义务;3.履行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申报义务;4.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转让定价、成本分摊、资本弱化规定;5.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受控外国公司和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风险管理规定;6.用非货币性资产向境外出资时,是否可适用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问题三:“走出去”企业履行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义务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企业如能提供合理理由,证明确实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要求。限制提供相关信息的境外法律规定、商业合同或协议,不构成合理理由。上述38号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与施行之日以后应报告信息相关或者属于施行之日以后纳税年度的应报告信息,仍适用该公告规定。 问题四:“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纳税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问题五:“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中国享受抵免优惠吗,需要注意哪些税收风险点? 实践中,中国居民企业经常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不可获得境外所得税抵免:1.在境外已缴纳税款,但未取得相关缴税凭证;2.在境外属于错缴或错征的所得税税款;3.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又未向中国税务机关寻求通过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条款解决争议。此类在境外“自愿”多缴的境外所得税在中国不可获得抵免;4.多层投资架构的情况下,最下层的境外子公司是第三层以外的子公司,不可适用间接抵免。 问题六:“走出去”个人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在中国享受抵免优惠吗,需要注意哪些税收风险点? 此外,实践中常有以下境外所得税税款可能无法获得抵免: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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