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应税水污染物应当如何排序和计算?请举例说明。 答:关于排序规则,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该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排序和计算举例如下: 某化工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该厂仅有1个污水排放口且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该排放口共排放污水50万吨(折合50万立方米),其中:含一类应税污染物浓度分别为:总银0.5mg/l;总砷0.6mg/l;总铅1.Omg/l;总镍1.1mg/l;总铍0.005mg/l;总铬1.5mg/l; 二类应税污染物浓度分别为:总氰化物0.5mg/l;硫化物0.025mg/l;氨氮25mg/l;氟化物10mg/l。请计算该化工厂1月应当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该厂所在省的水污染物税额为3元/污染当量。) 分析: (1)污染当量数计算排序。对于一类应税水污染物要选出前五项,其他类应税水污染物要选出前三项。详见下表。 某化工厂1月污染当量数计算表
(2)计算污染当量数。以总银污染当量数计算为例, 总银污染当量=1月排放总量×浓度值÷当量值 =500000000×0.5÷1000000÷0.02 =12500 其他污染物因子的计算依此类推。 一类污染物当量数=∑由大到小前五项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总镍污染当数量 +总铅污染当数量+总铬污染当数量+总砷污染当数量 +总银污染当数量 =22000+20000+18750+15000+12500 =88250 二类污染物当数量=∑由大到小前三项应税污染物污染当数量=15625+10000+5000 =30625 应税水污染物总当量数=一类污染物当数量+二类污染物当数量=118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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