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明确央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央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取按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方式,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对于央企负责人在任职结束后一次性取得的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发[2007]118号明确规定,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的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首先将央企负责人取得的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收入进行合并,将合并后的收入除以12,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合并收入乘以找到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得到了应纳税额。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两点,一是合并后的收入在除以12时不能再减除1600的扣除费用,二是速算扣除数只减一次,不能减速算扣除数乘以12的数额。这里大家严格对照国税发[2005]9号文第二条的公式执行就可以了,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7.明确包销补偿款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对于个人因包销商品房取得的差价收入及因此而产生的包销补偿款,国税函[2007]243号文规定,属于其个人履行商品介绍服务或与商品介绍服务相关的劳务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仅是个人包销商品房,个人包销其他商品取得的类似收入也应按提供劳务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还要注意的一点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的前提是包销人员和委托单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即单位雇员提供包销单位产品取得的收入是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大家在参考国税函的文件时要注意文件的背景,由于国税函的文件往往是针对某省的一个具体请示来回答的,不了解背景盲目适用国税函文件可能导致错误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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