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晚上八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财税小青椒陈爱华博士将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是《税会法融合三眼看世界》。陈爱华老师主要跟大家交流学习会计、税法和公司法、合同法等经济法律的过程,以及对他们之间融合的看法。(本资料由今日闪亮骏粉211号张小旺根据录音整理,未经陈爱华教授审阅)
各位骏粉晚上好,我是陈爱华。很高兴今天晚上能够在这和各位骏粉交流一下我对税法、会计以及经济法的一些认识。可以说在税法或会计相关工作上,应该说相比群里面的很多人而言,我可能还是一个小青椒。我今天晚上想跟大家分享一点我的一个学习和工作一点经历,和对会计税法的一点点认识。 (1)如何与税法、会计以及经济法等结缘?简单介绍本科、硕士和博士求学经历。 今天晚上和大家交流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跟大家交流下,我自己是如何与税法会计以及经济法等结缘的。我本科不是学会计的。本科当时在填志愿想着轻松点,填了一个工商管理学科,主要是研究学习供应链管理的。但是后来在我读本科学学了一年之后,就是在大一学完之后,总感觉这个学科工商管理当时太过于过于宽泛,学不到什么东西,所以当时心里面就不踏实。于是我在本科大概在大二大三的时候,在两年时间里面作为非会计的学生把注会考完了。 考完后我心里面又开始不安分了,在会计学完,懂一点皮毛之后,于是我又开始去自修法律。我大学期间里面,在大一大二去学习这个,作为非会计学生的我去学习会计,在刚开始的时候还是比较吃力的。后来经过大二大三两年的时间,去自己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等,应该说当时我从一个非会计学生到慢慢的有一些会计的基础了。2011年我也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大约在11年的3月14号,我记得很清楚,2011年的3月14号到9月15号16号吧,在这将近六个月的时间里面,我把自己关在图书馆里面,可以说是与世隔绝了六个月。一天的学习程度应该说是有十五个小时以上的时间。 这就是我的学习经历,让我的知识架构、知识框架里面有了提升。从最开始学习企业的运营管理,后来又转学会计学,几年之后,到2011开始去学些经济法,甚至包括一些民商法一些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也去学了一点。所以到我13年博士毕业的时候应该说知识相对还是比较系统的。 但是到我13年到国家会计学院厦门来工作的时候,我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在我们这里,可以这么说,会计学院里最不缺的老师就是会计老师,于是我到国家会计学院开设的第一门课程就开始考虑,要不要把会计,以及经济法,特别是经济法里的税法,要不要融合在一起。 (2)对税法、会计以及经济法融合的基本认识。一项经济行为,至少涉及法律合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三个方面。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例,首先,公司法以及公司法解释等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有明确规定;其次,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再次,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的会计准则至少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个,如何适用?并且会计核算时涉及增值税! 然而,现实情况的两大困境是: ①大学教育困境:会计专业VS税收专业;②工作实践困境:税务部门岗位VS财务部门岗位。 从13年开始,我来会计学院里面开设第一门课程,我就开始讲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当时我主要涉及在于财务人员在做账,在融合会计过程中,需不需要考虑自身工作中一些工作风险,于是我把和财务工作相关的一些合同法、票据法、破产法融合在一起,把会计法和经济法去做一个交流。 在我开始工作没多久,我开始考虑另外一个问题,我把会计跟经济法融在一起之后,一个要必然考虑更专业的问题,会计跟税法要不要融在一起? 当时我认识到一个问题,我认为一个经济行为,一般而言,可能都至少涉及到这么几个方面:法律上面要不要合规?法律合规合完之后,一个经济行为如何进行税务上如何进行处理?以及我们做会计的边如何落地,如何把它合算清楚?至少说涉及这三个方面。比如说我在这里面的一个例子,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例。首先,一个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如果拿来出资的时候,首先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现行的公司法或者说公司法的解释以及包括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制度规范的文件可能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估值,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涉及权属变更的问题。这是法律这边的要求。 第二个,那必然涉及法律上合规的事情做完之后,第二步别人考虑问题。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进行税务上的处理。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等,如何处理,那我们知道,你把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里面,处理方法肯定很多有很多。在我们2015年之前那可能有一些一般的处理方法,到了15年之后又涉及一些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于特殊性的处理规则,要考虑些纳税必要执行的原则,这是第二个内容。 第三个,如果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在法律合规满足了,税务上面要交多少税也搞清楚了之后,那么第三个问题,就必然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这个准则涉及到会计又该如何落地的问题。而关于会计,里面关于非货币出资涉及的会计准则至少说包括两个:我们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问题来了,如何适用这两个准则?并且,会计里面,你在选择适用一个准则之后,另外必然会有个问题,你的会计核算里面不能单纯的说只是说你的非货币性资产搞清楚了,如借方长期股权投资,贷方非货币性资产。那还有问题,如刚才说的经济法律里面明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权属变更呢?涉及流转的,那么这个里面会计核算的时候你就不得不考虑增值税的一个影响。 这个例子是想跟大家说一个东西,一项经济行为,一个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该至少满足法律上面需要合规,税务上面可以有好几种处理规则,而会计核算里面除了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来处理之外,还需要考虑会计核算时必须考虑流转税的一个影响。这一点我认为在2015年的5月1号全行业营改增之后,你的会计核算里面基本而言可能需要考虑带不带尾巴的问题,销项带不带,进项带不带的问题?这是我对于,税法、会计以及经济法融合的一个基本的认识。我认为的经济行为不能单纯的看一面需要看合规性,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至少说这三个方面。 可惜的事情是,在现实的情况碰到两大困境,第一个是大学教育的困境,第二个是工作实践的困境。大学教育的困境在于两个方面。以我自身为例,我们现在一项经济行为,我刚才说了,是需要搞会计又要搞税。但是,现在的大学教育里面,国内很多很多高校里面应该说都涉及了会计学专业。但是你可能看到涉税务专业的是比较少见的。或者说,你一个大学里面,把会计专业涉及完之后。你拼命的教会计准则怎么做的?但是不教别人税上面怎么交,应该怎么核算,税要交多少,增值税该交多少,所得税又该交多少,能不能少交点,这些东西却往往是脱节的。 很多大学生,可能觉得说自己懂点会计或者懂点税。但是能够把会计和税法融合在一起的,往往是比较少见的。因为我们的财税人员的在入职之前就碰到这个问题,在教育的前端,就发现会计和税务就脱节了。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哈,我硕士博士是在厦大读的,我们会计学专业设在管理学院,而管理学院里面的这个会计学院硕士往往教怎么做账的,教财务会计、教管理会计等等。但是对于税,对于经济法律而言,往往涉及的比较少,尤其是对于税涉及的比较少。我们厦大把税法这个专业设哪里呢?在法学院下面设了一个税法的相关专业,而在我们这个经济学里面财经系下面也涉及一些税法上那些相关的专业。你看从学校的组织架构里面,把会计这个学科和税这个微观学科,就又做了一个分开,所以特别不利于大学的教育。 (3)如何做到税法、会计以及经济法的融合?以纳税申报表(尤其是纳税调整申报表)为核心,将各种小专题作为积木,分模块系统学习会计和税法的差别,进而实现知识融合及板块化。 那么第三个问题我跟大家交流一下我自己怎么样做到税法会计以及经济法的一个融合的? 昨天晚上我跟学生上课举了一个例子,就是住宿费报销的例子,我问他们说我前几天晚上在杭州住了一晚上,发生了一笔大约四百多块钱的住宿费用,问一下怎么进行做账。学生异口同声说,把住宿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中去,我一听,差点没晕倒,我说计入管理费用中是没错,但要不要考虑下住宿费用是不是在5月1号之后是否能拿到住宿费用专用发票,在发票报销过程中,要不要把一部分费用计入进项税额中去,但是我们学生中只知道计入管理费用,却不知道尾巴还有一个税的影响。 第二困境是工作实践中的困境。我们可能看到国内里面,我看到一般来说,中小型企业往往设立税务部门或者是税务岗位比较少。更多的常见的情况是我们公司肯定一般财务岗位设了,然后这些财务人员,顺便把税务的工作给报了。通俗的说我们财务人员报税嘛,对不对?但是你看一下我们国内的财务人员往往,我认为可能有点帐房先生的意思,但是我发现你懂做账,但是往往对税东西,你可能懂一些。但是有可能怎么样,有可能懂得不太精通。 这是我对于它的第二个困境,对于税法会计经济法融合的一个基本认识。我认为,一个经济行为从系统性考虑,需要考虑三个方面。但是实际操作中从入职前,大学教育里面对于会计税法以及的经济法这个脱节。而工作中,我们会计和税里面发现它们的地位先天性的不一样,所以先天性不一样的地位,又直接影响着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者的一个均衡的问题。所以我认为现实的工作中应该有极强的迫切的需要对于税法会计以及经济法做一个融合。 这个融合的方法就是以纳税申报表为核心。将各种小专题形成些积木,然后分模块的系统学习会计和税法的差别进而实现知识的融合与板块化。 我学会计从05开始学会计到今天为止应该说学了11年的会计,应该说会计的基本的功底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我认为如果说要把会计、税和经济法做一个融合,那我自己怎么融合的呢?我比较喜欢以纳税申报表为载体。为什么以纳税申报表为载体呢?因为我觉得纳税申报表相比其他书籍或逻辑关系相对而言,涵盖的内容应该说是比较完整,并且有一定的内在的逻辑关系,所以我喜欢以这个申报表为核心的。比如我们现在纳税申报表至少所得税表你看一下,有至少说有那么五六大类对不对?每一类里面性质不一样。
(4)远景与期待:秉持务实求真谦卑的态度,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会规避税务风险和节约税收成本的专业技能。 我谈谈我的愿景或者说一个期待吧。我这么做的理由有这么三点。第一点,为什么说我们很多人可能无论是学生啊,还是我们在座的各位骏粉,你们可能工作很多年。我有一个感受,碎片化的知识和模块化的知识,相比较而言,模块化的知识往往不太容易忘记,但是碎片化的知识,我们很容易忘记。所以我喜欢以申报表在一个整体的逻辑。把知识模块化,把知识融在一起,这样我就不用忘记。 我为什么要以申报表为核心,同时将各个小专题作为积木呢?原因在于现在里面的各种财税政策里面有时候更新太快。那更新太快之后,有时候你可能去不断打补丁,打补丁过程中就好比一个人生病了之后。你打补丁,要把一个地方的肉给挖掉,挖掉必然换个新的肉进来。那我的习惯是。根据最新的财税政策。替换掉过时的财税政策,把新的积木替换掉旧的积木。 我能够保证我所有的小专题,比如说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我们知道十几个申报表对不对。十几个申报表那可能到我这里面形成的积木,可能有好几十个这个积木,如果说一旦出现财税更换时我把旧的积木替换掉形成新的积木。那我以后在会根据不同的专题需要选择不同的积木行成有逻辑的课程内容。 我们现在发现,我这里有个感受,看到国内很多老师,设课件动辄设多少呢?设计几十个,甚至几百页课件,你发现几百页课件时,你可能选择一个专题,可以,当换一个专题,你发现你有需要把所有的课程内容重新打散,然后重新组合。那我认为如果说以小专题的形式作为积木,根据不同内容去搭配不同的积木,有可能更合理。这是我对于做到税法会计以及经济法融合里面的一个基本学习方法,在一个相对比较系统完整的纳税申报表为核心,将各个专题将申报表中的各个小专题作为积木分模块的去学习。 我相信我们每个人的学习方法可能不太一样,有的人可能说有自己的一套思路,但是我认为你只要有自己的一套思路。能把零散的知识零散的小专题,能够通过你自己的逻辑整在一起。并且不容易忘记就OK了。 我的最后一个分享的分享内容,是跟大家交流下我对目前国内财税界这一块的一个这个学习或工作氛围的几点认实。也希望我们既然说在一个骏粉群里面也希望。那我们一起能够秉持务实求真谦卑的态度,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会规避税务风险。以及节约税务成本专业技能。 第一个态度。态度我认为我们这个无论年龄的年轻还是年中还是稍微年纪大一点的各位前辈,都秉持的谦卑务实求真的一个学习态度。有三点,第一个参阅典型书籍,第二个融百家之言,第三个是有些结合一些实际操作的感悟。 第一个秉持的谦卑务实求真的学习态度,我学习会计和税法差异,很多年前,学习会计和税法差异我基本会把当今这些典型的书籍,关于会计税法差异的书籍至少有那么十几本书。我都会从头到尾全部去查阅去学习。我相信每本书,作者不管怎么样,应该说都是尽着自己最大的努力写来的。那么这个书绝对有的的这个地方写得好,有的书那个地方写的好。那我把它融在一起,用我自己的知识架构,这样你都能够搞得很清楚,这是一点参阅典型的书籍心得。书籍的逻辑性是比较强的。 不可否认的事情,现在的国内财税界里面,这么几拨人,我们税务局的有一拨实务界的一些人。还有事务所一拨人,还有企业一拨人,还有像我这样的在学校里面的一拨人。我相信面对一个税务问题,每个人的不同的工作背景或者是学习背景不一样,你可能理解就不太一样。我相信各有特色各有千秋吧!那么在这种情况里面,每个人都以谦卑的态度去学习别人的优点。比如说我就特别喜欢这个王骏老师的一个学习方法,把每一个支持模块,应该说都整在一起同时。虽然说我们骏哥应该说国内才世界很出名。但是他依旧能够像不同的人去学习,我认为这种谦卑务实的学习态度很重要。 第二个就是融百家之言。我认为现在无论是这个税务局的事务所的企业的还是高校里面的老师等等,我们知道现在很多人网上有公众号,还有些喜欢发微博微信等等。对于一个问题,可能说有的问题没有争议,有的问题可能有争议,有争议的问题往往不同的人,站的角度不一样,他得出的结论、看的视角也不一样。那么如果说你一个人能够把不同的人的不同的观点都能够尽可能的接收进来,然后考虑你自己的工作、学习的那个特征那个特定的背景,去选择一个更恰当的或更接近你自己的种特色的一种观点。 第三点是做一些实际操作。无论是从理论上面去构建知识框架,参与各种典型书籍,还是说去融合不同的学者、不同的实务中不同的专家的观点去融在一起,最终都需要接地气的去做一些实际的案例操作。那像我自己在大学会计学院当老师的同时。我也经常去跟税务局做交流,也在事务所中这个兼职做一些实际的案例。我认为把这三点融在一起,从理论框架上面从系统上、查阅典型书籍。对碰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去参与各种、去了解一个问题不同的人的一个观点,进而去选择一个接地气的观点。这点非常的重要。 另外最后一个,最近特别理解特别深入看法就是很多人在谈筹划,或者说是谈节约成本吧!我个人认为,我们财税人士,无论是企业中的还是税务局的、事务所,还是我们大学的老师。最应该做的事情我觉得还不是成本的节约方面考虑,更多的应该是审慎的对待税务风险。然后尽可能的把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好的基础上再去节约成本。这是我对于我们财税人士的几点看法。总结一下就是务实谦卑的态度,运用好的学习方法去尽可能的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去节约税务成本。 这就是我晚上想给大家交流的一些内容,也欢迎各位骏粉拍砖,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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