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提醒:7月份如何开具13%税率发票(含红字)

来源:广东国税 作者:广东国税 人气: 时间:2017-07-28
摘要:一、发票开具总要求 根据发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纳税人应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具发票,且应与发票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相匹配。编码的选择尽可能按照细类划分,一般要求纳税人选择细类至少到商品编

一、发票开具总要求

根据发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纳税人应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具发票,且应与发票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相匹配。编码的选择尽可能按照细类划分,一般要求纳税人选择细类至少到商品编码第四级。附清单开具汇总发票的,清单所列项目也需按商品编码选择。

二、过渡期发票开具

简并税率后,对于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在7月1日后需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冲红重开、作废重开情况的,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对于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时,可在开票软件中手工进行修改税率。

三、发票软件升级

对原使用13%税率的纳税人,简并税率后,需对税控开票软件、商品税收编码进行在线升级到最新版本。税控盘版版本号:V2.0.13_DZFP,金税盘版版本号:V2.1.13.170612,商品税收编码版本号:13.0。

四、发票认证

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需要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或者进行扫描认证,但不得用于申报抵扣。

大力税手:

大家都知道,2017年7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日期,这一天,我们的13%税率取消了,取消了!但是我们的系统,还能开具13%的税率的发票,这是不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啊,我们的会计人员是不是不敢开具13%啊?那什么时候能开具呢?

昨天有我们的播菜伙伴介绍:取得了一张13%税率的专票,问了二位,没错,二位税务同仁,回复的结果是:换!看来这个理解,因为少了总局的明确,确实多了一种风险。如果换成对方的税务管理人员,是不是说,这是旧业务,不能开11%交11%税率,少计税了!!

小编是这样分析这个事的:

(1)系统没有升级或修改:因为13%税率要取消,理论上是从2017年7月1日这一天就没有13%也即不能再开具了,一个原因是系统没有及时升级。

(2)可能考虑了过渡期的政策,但是由于有的客户可能是6月30日前发生的业务,没有来得及开具发票,只有7月1日“违规”的开具13%的发票,从税源保护的角度,当然也是要不能强烈不允许的。至于下一方是不是抵扣再说了。

(3)从7月1日这一天起发生的业务,是断然不能再开具13%的税率的发票的,不然就是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的,抵扣自然不行,而且税前扣除,小编都认为是存在瑕疵的。

(4) 6月30日前销售,7月1日后退货的,如何开具发票,理论上原来13%,再退货时开具13%的红字才是。所以这个13%延续也是好事。与此相类似的是还有小规模纳税人时销售的货物,转为一般纳税人时退货,是开具为17%的红字还是3%的红字,从计缴3%的角度,开具3%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只是可能系统中对比对存在,会产生奇怪的现象,也有可能采取倒挤的方法,在17%中开具,此时就需要在征管层面进行解决了。

现在,小编的意思是,这个13%的税率在系统中有一定的延续期还是有效的,因为有的时候可能真用得上,从纳税义务产生13%的角度看,也是为纳税人合规计税提供保障。不过下一步看,13%不在系统中显示是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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