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92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2年)   1992年   1月6日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其中提出,要运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价格政策,调控和引导企业行为,并逐步试行“税利分流”统一所得税税率,免除企业税后负担,实行税后还贷。

  7月23日至29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集中研究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税收改革的步伐,积极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和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会议期间,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快税收改革步伐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发展经济服务》的讲话。会议还讨论了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税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会议提出,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具体包括:下决心调整减并一些税种,加快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进程;调整部分税目税率,加快税收征管立法进程,改进税收征管方式方法,大力推行公开办税制度,改进出口退税管理,调整部分税收管理权限。

  8月7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的请示》,同意自1992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集体商业企业和个体商业户在采购和批发时的扣税办法,改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9月16日,国家税务局就此发出通知。

  8月10日为严肃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正确贯彻实施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更好地推动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自觉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不得超越税法规定自定优惠政策。

  8月14日国家税务局印发《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与现代化管理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该文件总结回顾了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工作,规定了1991年至2000年的主要目标。并制定了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税务部门计算机系统建设目标、任务和步骤;各地区应用发展计划;系统建设原则和开发计划;税务系统信息管理部门发展计划;税务部门现代化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系统建设投资计划。

  8月17日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中国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中国旅游业由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转变,国务院发出《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一、在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常驻的境外客商和技职人员进口的安家物品和自用交通工具,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三、建设度假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

  8月24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税收会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税收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的职能作用,完整、严密、及时、准确地反映和控制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与征管改革相配套,建立以税收会计核算为中心的科学、有效的现代税收核算体系。各试点单位按核算手段的不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手工核算试点单位;另一类是计算机联网核算试点单位。

  8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92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62条。

  同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补充规定对偷税、逃税、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9月6日《人民日报》评论员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表文章:《推进依法治税的重大步骤》。文章指出:税收征管法的颁布是中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依法治税前进了一大步,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作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9月7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该意见指出,鉴于偷税、抗税等犯罪越来越突出,政法部门要把这类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9月11日国家税务局直属扬州大学税务学院成立。

  9月18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边境、沿海和内陆省会城、沿江城市有关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乌鲁木齐等18个边境、沿海和内陆地区省会(首府)城市以及重庆等5个长江沿岸城市投资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工商统一税的优惠。

  9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其中规定,为扶持农产品加工、贮存、保鲜、运销等延伸环节的发展,对新办的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信贷政策。

  10月4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广泛开展宣传,并结合贯彻征管法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10月9日至15日海峡两岸税务交流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中国税务学会秘书长、国家税务局顾问王平武主持。会议期间,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王兆国接见并宴请了台北访问团全体成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同台北访问团成员进行了座谈。

  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中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要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税利分流”和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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