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票报销注意事项: 1.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 2.成品油专用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 3.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4.成品油发票不支持销货清单 1.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2018年3月1日起,您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和卷票)。(尽快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2.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成品油销售必须要录入库存(包括2018年3月1日的期初库存数和以后购进油品数量),然后开票系统才能开出来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只能从成品油商品中选择。(详见文章后附件) 4.成品油发票不支持销货清单。 5.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时,“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卷票票面没有单位,则默认单位为“升”)。
6.发票打印保存时,系统自动检查本次开具的数量不得大于同类型成品油的可开具库存数量。 7.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 8.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1)对涉及退货和开具错误等原因,需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首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增加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功能,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涉及销售数量变更”或者是“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当选择是否涉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即开具时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处需要勾选“仅涉及销售金额”还是“涉及销售数量变更。如选择涉及销售数量的,必须填入相应数量; (4)由于折扣折让等原因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开具时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处需要勾选“仅涉及销售金额”,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时系统屏蔽填入销售数量。 9.发票作废 成品油生产或经销企业可以发票作废功能对当月开具且没有抄报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不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10.系统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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