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现将《2018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18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月份 截止期限 1月 1月15日 2月 2月22日 3月 3月15日 4月 4月18日 5月 5月15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6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7日 10月 10月24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7日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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