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惠台暖企”若干措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30
摘要:落实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相关政策,在市属金融企业2020年计划安排贷款额度中,首批设立5亿元台资企业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台资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对于防疫工作直接相关的台资企业和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台资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惠台暖企”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台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台办“惠台暖企”行动的要求,支持我市台资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如下“惠台暖企”措施。

  一、保障稳岗用工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通过灵活用工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对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参与基础建设

  鼓励台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广州本地企业共同研发、共建标准、共创品牌、共拓市场,以多种形式参与我市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统筹项目推进

  充分发挥各类涉台产业园区等发展平台优势,出台具有广州特色的招商引资政策,密切跟踪在谈台资项目进展,加快在建台资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度,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促进项目加快落地见效,为台资企业参与本地项目提供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

  四、加大财政支持

  市各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予以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降低社保负担

  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六、落实税费优惠

  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台资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台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广州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强化金融保障

  落实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相关政策,在市属金融企业2020年计划安排贷款额度中,首批设立5亿元台资企业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台资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对于防疫工作直接相关的台资企业和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台资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鼓励研发创新

  支持台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支持台资企业申报广州市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和台湾青年创新创业补助。对于申报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项目,择优遴选符合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台资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补助80万元;对于申报台湾青年创新创业补助项目,通过“以赛代评”,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支持拓展市场

  鼓励台资企业借助大陆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商,开展线上供采对接,拓展网络零售和跨境电子商务。引导台资企业参与“网上广交会”、广州台博会等品牌展会项目拓展市场,对台资企业参与2020年广州市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推荐目录内的项目,按其实际发生参展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台资企业最多可获得2个线上展会项目支持。支持培育台商线上直播人才,推动台湾品牌孵化成网红品牌,并纳入《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整体规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做好服务保障

  主动做好台资企业服务工作,确保在穗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线上培训等形式,为台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服务。通过积极回应台资企业关切诉求,妥善化解涉台纠纷,切实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对台资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各区)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视情况另行研究。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惠台暖企”若干措施》实施指南

  第一条,保障稳岗用工。

  政策解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等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我市台资企业,可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3318182)、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网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gz.gov.cn/)

  第二条,参与基础建设。第三条,统筹项目推进。

  政策解读:落实国台办“助力台企11条”第二条“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和第四条“促进台资企业参与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当前重点产业布局和重点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鼓励台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以多种形式参与我市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建设。同时出台具有广州特色的招商引资政策,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为台资企业参与本地项目提供同等待遇。

  政策咨询:市发展改革委(3892095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123801);市商务局(81098435)

  网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http://fgw.gz.gov.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gxj.gz.gov.cn/);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sw.gz.gov.cn/)

  第四条,加大财政支持。

  政策解读: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等文件关于“加大财政支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精神,加大市各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台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在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目前我市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设立一系列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设备物资购置、防治人员临时补助,以及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的扶持奖励。我市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积极申报。

  政策咨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123801);市科技局(83124168);市地方金融监管局(83171677)市财政局(38923127)

  网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gxj.gz.gov.cn/);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kjj.gz.gov.cn/);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方网站(http://jrjgj.gz.gov.cn/);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czj.gz.gov.cn/)

  第五条,降低社保负担。第六条,落实税费优惠。

  政策解读:落实国台办“助力台企11条”第七条“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政策要求,同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第五条“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第(九)款“进一步减税降费”相关规定,对台资企业实施全面减负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台资企业给予减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各项税费等优惠措施,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台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

  政策咨询:广州市税务局(1236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339953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123801);市水务局(38920939)

  网址:广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_index.shtml);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gz.gov.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gxj.gz.gov.cn/);市水务局官方网站(http://swj.gz.gov.cn/)

  第七条,强化金融保障。

  政策解读:落实国台办“助力台企11条”第八条“强化金融支持台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中第四条“市属金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中提出的“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2020年计划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570亿元”规定,在市属法人银行机构2020年计划安排贷款额度中,首批设立5亿元台资企业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台资企业有效应对疫情。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积极申报。

  政策咨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83171677)广州银行客服电话(96699)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电话(95313)

  网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官方网站(http://jrjgj.gz.gov.cn/)

  第八条,鼓励研发创新。

  政策解读: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台资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及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支持方案的通知》(穗科创字[2018]400号),为提升在穗台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台湾青年提供创业发展平台,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设立台资企业创新补助,该补助设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台湾青年创业补助两个支持方向,市财政将按照后补助方式对每家企业分别予以80万元或20万元的经费支持。2020年,广州市共有10家台资企业经申报评选通过获得62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科技局拟于第四季度发布2021年台资企业创新补助申报指南。各项目申报单位可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助。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83124168,83124169);市台办(83125032)

  网址: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kjj.gz.gov.cn/);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市台办官方网站(http://gztb.gz.gov.cn/)

  第九条,支持拓展市场。

  政策解读:根据国台办“助力台企11条”第六条“有效引导台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9号)第四条第(十一)款“大力推动传统展会项目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精神,支持台资企业适应大陆“互联网+”发展和消费升级趋势,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台资企业参与“网上广交会”、广州台博会等品牌展会项目拓展市场。对台资企业参与2020年广州市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推荐目录内的项目,按其实际发生参展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政策咨询:市商务局(88902306)

  网址: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sw.gz.gov.cn/)

  第十条,做好服务保障。

  政策解读:根据国台办“助力台企11条”第十一条“主动做好台资企业服务工作”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第三条第(十四)款“加强法律服务”政策精神。对如何做好疫情常态化条件下台资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尤其是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涉台纠纷的的化解以及涉法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和支持作出了规定。同时确保在穗台企台胞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

  政策咨询:市台办(8310506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123801);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3100337)

  网址:市台办官方网站(http://gztb.gz.gov.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gxj.gz.gov.cn/)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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