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9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等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建议》(第039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法定社保费征收职责 云南省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民生福祉,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坚持从政治高度、全局高度、党性高度统筹谋划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及时成立由省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立足云南地处西南边陲、山高路远、人群分散、少数民族众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对西双版纳、怒江、德宏等10余个州市及所辖县区开展了多轮实地调研,并与当地财政、经办机构、街道办、银行、学校等机构开展座谈,深度了解征缴现状,分析存在困难,探讨解决办法。在全国首创城乡居民“两险”征收“五五”工作法,要求全省税务系统在每年征期开始前要做好征前、数据、系统、业务、人员五种准备,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银行委托代征、部门协同配合、代征人员征收五种机制,努力实现征收渠道和方式多元化、信息数据标准化、征缴服务精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责任明确具体化。同时,在全年均可缴费的基础上,确定每年9-12月为集中征缴期,便于城乡居民一次性缴纳“两险”费款。 二、严考核强监管,筑牢内外监督“密网” 为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省税务部门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自2018年征收职责划转当年起,由省局统筹,将有关征管工作纳入对省、州(市)、县(区)三级税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分解目标,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原因分析,逐级传导压力,确保了职责平稳划转、征收顺利开局和工作提质增效的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城乡居民“两险”纳入内部风险控制、“双严”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严格执行1万元、一星期费款“双限”报解规定,深入梳理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风险,不断增强内控意识、提升防控能力,优化防控手段,完善防控机制。健全缴费明细公示机制,筑牢外部监督“密网”。各地人社、财政、医保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定期开展公开公示参保人缴费明细相关工作,同时做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征缴期结束两个月内进行公示,对已征收、未征收、不符合参加等人员清册,按社区(村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城乡居民缴“明白费、放心费”。定期发布通报,对全省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两险”情况等进行提醒,强化跟踪监控,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以需求为导向,持续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 为立足缴费人实际,不断满足城乡居民“足不出村、足不出户”的个性化、多元化缴费需求,自2018年起,全省各级税务部门与农信社、农业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或委托代征协议,完善征管系统,开发数据接口,畅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批量扣费、POS机等缴费渠道。截止3月31日,农信社、农业银行共安装税务社保缴费专用云POS12,546台,做到了村组全覆盖。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工作常态,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加强“网上办、掌上办”缴费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缴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准确把握缴费人需求,落实服务责任,细分在社保缴费中需要照护的特殊人群,创新服务个性化举措,不断优化线下服务模式,充分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顺畅便捷缴纳社保费。目前,全省城乡居民“两险”由人社、医保经办机构登记,缴费人可通过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税务“一部手机办税费”、税务微信公众号、合作银行APP(农行、农信社)、自助终端、批量扣费、银行柜面等渠道缴费。此外,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缴费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缴费人以现金方式缴费需求,全省税务办税服务厅、部分政务服务厅、银行柜面等线下及现金办理渠道已全面开通。 四、强化协同配合,全力保障特殊人群合法权益 自2018年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开展伊始,省级税务部门充分考虑到特殊人员缴费需求,在系统中开发了保留缴费人多个身份的功能模块,并设置了可对应身份调整缴费金额的操作权限。为确保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及时缴纳费款,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共同商定,采取动态实时传递的方式,即各级人社、医保部门确定特殊人员身份及应缴金额后,于当日传递税务部门进行应征数据添加和处理,保障特殊群体及时享受合法权益,共享国家政策红利。 五、纵横同频共振,抓好抓实宣传培训 经过对城乡居民“两险”近三年的征收实践,全省税务部门自上而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夯实工作保障。与人社、财政、医保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工作开展。为确保基层一线人员熟悉政策、熟练操作,做到懂政策、会宣传、能辅导,多次召开全省税务系统“一竿子插到底”视频培训会议。连续三年举办涵盖省、市、县三级社保专线业务骨干的线下征管业务培训班,邀请人社、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讲解城乡“两险”有关政策。强化对“税务大厅”和“政务大厅”两类重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充分利用“钉钉”平台、“云视讯”等媒介积极开展远程视频培训,确保政策推送和学习掌握“末端全覆盖”。同时,为确保政策宣传“时时在线”,结合云南少数民族聚居等特点,利用汉语和少数民族“双语”,通过政策进学校、进社区、进寺院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确保及时、快速、准确为缴费人提供解答,不断提高缴费人自主自愿参保缴费意识,不断提升自助缴费能力。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城乡居民缴费人的个性化需求、关注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联合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分类精准施策、强化个性服务,认真开展网格化、精细化政策宣传解读,努力培养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意识,实现从“要我缴”到“我要缴”的转变。努力提高自助操作缴费能力,实现“我要缴”到“轻松缴”的提升。着眼长远发展,加强统筹部署,联合摸清应保未保底数,推动各级政府将参保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应保尽保。以持续提高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率、征缴率和征收效率为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云南省民生保障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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