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评[2004]33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7-06
摘要:纳税评估是对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纳税评估工作对评估人员的税收政策、财会知识、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评[2004]339号              2004-7-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加强税收管理,有效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改善税收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落实税收经济发展观的需要;是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堵塞税收漏洞,保证税款应收尽收的需要;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有效实施准入制度,提高税务稽查针对性,发挥税务稽查威慑作用的需要;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成果,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化公共管理部门的需要;是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

  二、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组织体系

  在市局成立纳税评估处的基础上,未成立评估科的可与检查科暂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局的纳税评估及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各局应尽快调整补充业务骨干,充实纳税评估岗位,并有一名科长专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各局可根据本地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控制总的机构编制的前提下,设立若干专业纳税评估税务所。实施纳税评估、约谈、函告、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重点行业典型调查工作;各局地区税务所实施税务登记、申报缴款、税费管理、发票使用的日常评估;市局各税政处也要根据分管税种的特点对基层局的纳税评估工作给予指导。

  三、以行业评估为突破,构建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研究制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能够有效开展的关键问题之一。纳税评估指标的建立要以行业的经营、会计核算和相关政策特点为基础,形成有效的分析方法。通过对纳税信息的评估,发现涉税问题,实施约谈、函告、向稽查提供案源、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达到组织税收收入、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提供稽查案源的目的。目前,应重点研究和建立以行业为主的评估指标,继续开展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业纳税评估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业的纳税评估方法,制定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的《纳税评估业务手册》,以推动和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另外,各单位可根据本辖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小专项”的纳税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积累经验,力求实效。

  四、以信息系统为基础,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目前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优化完善纳税评估工作信息化系统,做好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纳税评估模块的推广使用工作,使纳税评估工作的各类文书、台帐、统计报表、案件的处理过程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二是保证计算机系统中数据的准确、完整、有效。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迁移和短缺的数据进行清理和补充,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是补录《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三是研究SPSS工具软件在纳税评估工作的应用。四是积极推动网上申报工作,提高信息采集效率。五是建立评估对象选择的标准和方法。

  五、积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实施纳税评估,要以我市地税系统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基础。同时,由市局对重点行业和税种的申报表进行改革,从纳税评估的需求角度对申报内容进行优化,在简化日常申报的前提下,加大年终一次申报的信息量。同时,要积极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最大限度地获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信息作为补充,利用市局提出的指标体系,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六、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

  纳税评估是对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纳税评估工作对评估人员的税收政策、财会知识、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了适应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下半年,市局将组织纳税评估和税务约谈技巧两项培训,以增强对评估工作规程和评估指标的操作能力。

  七、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纳税评估工作,深入研究纳税评估工作中的规律,从解决纳税评估的瓶颈约束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职能转换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标准到位。要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使纳税评估工作能够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纳税评估率要力争达到20%,对纳税信誉A级的企业也应进行必要的评估。市局纳税评估处要建立统计报表体系,并按季度通报各局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另外,对于通过纳税评估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须通过纳税评估模块打印缴款书,系统默认税款类型为“评估补税”,以便考核纳税评估工作效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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