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石油总公司2003年工资总额及劳务费预控情况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629号 2003-12-25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福建石油总公司2003年各下属公司工资总额及劳务费预控制数情况(分解表附后)转给你们。福建石油总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2003年度工资、劳务费在预控制数内据实列支,年终工资总额核定数确定后在汇算清缴时调整。希知照。 附件:2003年福建石油总公司工资总额及劳务费预分配表(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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