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9]103号 2009-05-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0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我省地方税收发票的管理,改进发票防伪体系,推广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进发票管理综合改革,省局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地方税收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各市局自印的本地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即刮即奖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新版地方税收发票改用新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印制,并套印省局新制作的发票监制章。新的发票防伪专用纸为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专用的黑白水印发票防伪纸,发票防伪专用纸的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不变。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采用我省地方税收发票专用温变油墨印刷“LT”图案,并使用特殊数码喷印技术印刷发票代码的第8位、12位和发票号码。新的发票监制章由省局统一制作,仍采用税务总局规定的荧光油墨套印。 三、适度简并票种。省局对目前使用的全省统一式样地方税收发票进行了适度简并,制作了新的《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另行印发)。简并后,全省统一式样地方税收发票分为代开、电子、手写和定额四类。其中: (一)代开类发票为税务机关门前代开票专用,保留原发票规格、使用范围和开具方式不变。 (二)电子类发票是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时使用的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开票系统”开具)。对推行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行业,各市局在系统未上线前,可采用新的发票防伪措施和新的发票监制章按原发票式样印刷少量的发票,供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的过渡期使用。 (三)手写类发票是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行期间过渡性质的发票。随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推行,省局将按行业逐步取消相应的手写发票。本次发票换版新增手写《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包括百位、千位和万位三种面额,为裁剪式发票;同时将《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改为裁剪式发票。 (四)定额类发票新增《广东省道路客运定额发票》,包括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七种面额;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取消了2元、20元两种面额,并随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推行,停用500元、1000元和5000元三种面额发票。 各市局须按新的《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印制发票,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供应纳税人使用。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缴销、核销工作。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缴销、核销工作应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旧版发票缴销、核销工作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在抓紧做好印制新版发票工作的同时,还应及时对各发票印制企业使用的旧发票监制章和库存的旧发票防伪专用品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好核销工作。 五、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发票换版,切实做好发票换版的各项工作,使新版发票印制、发放,旧版发票缴销、核销等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票换版,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次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掌握识别新版发票真伪的基本知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换版工作。 六、在发票换版期间,各市局要及时了解发票换版进展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换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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