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勘察设计行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综[1995]79号 1995-02-05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1999]140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1999年11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鉴于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当前深化体制改革的情况和需要,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1994年至1996年按超过原15%税率缴纳的部分统一返回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同级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发展。 返回市级国库时“收款单位”栏填“市财政局”帐号填“0206-2”开户银行填“市人行国库处”。 各区县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0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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