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发[2009]130号 2009-6-23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3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通知》第二条“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时间以文件印发时间(封发)为准,通过省局以及省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转发的文件,以转发文的印发(封发)时间为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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