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9]13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6-23
摘要:《通知》第二条“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时间以文件印发时间(封发)为准,通过省局以及省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转发的文件,以转发文的印发(封发)时间为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发[2009]130号         2009-6-23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3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通知》第二条“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时间以文件印发时间(封发)为准,通过省局以及省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转发的文件,以转发文的印发(封发)时间为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