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浙政发[2017]24号 2017-6-2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深化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在行政复议法的框架内,对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改革创新。在认真总结义乌、桐庐、黄岩等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科学把握改革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逐步跟进,确保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推进、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2017年,设区市率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推进改革。2018年,全省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使我省行政复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对以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加盖政府印章。市、县(市、区)政府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后,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引导申请人向相关市、县(市、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向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转送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承办,并以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部门印章。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在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政府办公室增挂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负责承办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承办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并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以本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以本级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涉案行政行为有承办机关或机构的除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监督指导等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和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 (三)健全行政复议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为当事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提供便利。健全和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依法受理与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坚持将协调、调解的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探索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完善行政复议咨询专家法律意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局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办案协商机制。加强行政行为依据的附带审查。 推进“阳光复议”工作。加大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 (四)督促落实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应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及时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局应向社会公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解决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准确及时提交证据材料,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指导,依法纠正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行为。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力度,定期通报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和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做好典型行政复议案例选编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统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落实行政复议接待、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装备。实地调查取证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实行专用邮寄方式。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市、县(市、区)政府应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鼓励。发现存在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责情形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按程序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纳入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营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良好氛围。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应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围绕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保障。设区市政府应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在2017年10月底前上报省政府。省法制办和省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导和督促,经省政府同意后批复各设区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行政复议职责集中、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无缝衔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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