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01]48号 河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8-20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退税程序,仍按照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河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冀财税[2001]48号              2001-08-20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退税程序,仍按照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河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8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