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会[2023]41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18
摘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职。检查组全体检查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讲求科学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过程留痕,控制风险。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财会[2023]41号          2023-9-18

各有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全国和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对象: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5年检查周期中未接受过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存在“无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抽取32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名单附后)。

  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对象: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2016年以来未接受过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检查的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未履行备案程序、未持续符合备案条件、综合评价较差、被举报和投诉、不正当竞争、收费畸低、超出胜任能力和挂名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为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抽取17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名单附后)。

  二、检查人员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可以委托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抽查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检查方式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被抽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财政部门检查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及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填报信息等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执业质量等情况。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中涉企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2个类别共10个事项实施现场检查。其中,对公示信息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履职。检查组全体检查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讲求科学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过程留痕,控制风险。

  二是加强沟通,提高实效。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受检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和时限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各检查组。

  三是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注师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同时,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维护良好形象,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2023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2023年度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