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2
摘要:  问: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否能直接认证抵扣?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第九条...
  问: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否能直接认证抵扣?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第九条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应缴增值税增量计算,按季度办理退税的办法,于4月、7月、10月和12月分别办理。如果贵单位为享受扩抵政策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认证后按季度办理退税,不能直接抵扣。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