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否能直接认证抵扣?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第九条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应缴增值税增量计算,按季度办理退税的办法,于4月、7月、10月和12月分别办理。如果贵单位为享受扩抵政策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认证后按季度办理退税,不能直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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