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区国税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热点问题

来源:zhangchunl 作者:zhangchunl 人气: 时间:2011-04-30
摘要:zhangchunl点评 (一)关联企业之间无偿使用资产问题(ZC注:天下无免费午餐)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使用固定资产的,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zhangchunl点评——
(一)关联企业之间无偿使用资产问题(ZC注:天下无免费午餐)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使用固定资产的,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使用资金的,应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利息支出问题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向除此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的,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发票或完税凭证及借款协议(合同)。(ZC注:明确须凭发票扣除。)

2、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如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大于该期间借款额,则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不超过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三)职工福利费问题
1、企业购入空调等设备、设施供职工食堂使用,因所有权未转移,不作视同销售处理。设备、设施提取的折旧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企业食堂经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招待客户的开支,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ZC注:凭证扣除问题未明确)
3、企业劳动保护费开支范围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出于工作需要;二是为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实物形式,包括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4、实行车改的企业,在合理的标准内应作为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四)私车公用问题
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职工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和停车费等费用,凭真实合法凭证允许在税前扣除(ZC注:广西国税较乱,认为租金凭合法凭证扣除,但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等作福利费扣除,搞混了主体。)。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管理问题
1、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待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有关条件、通过相关验收后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享受优惠的时间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开始计算。

2、原老办的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暂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规定处理,即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才可享受税收优惠。

(六)水电费问题
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或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七)人员伤亡赔偿支出及特殊工种确定问题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伤亡,其赔付的赔偿金,在国家相关赔偿标准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ZC注:法释[2003]20号人保令2010第9号工伤保险条例

2、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特殊工种职工”的具体工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

(八)年末已计提但未实际发放或已支付但未取得相关凭证的问题
企业年末已计提但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暂估入账的材料成本及相关费用,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发放或取得发票的可以在税前扣除。(ZC注:以票控税)

(九)新办企业问题
1、新办企业经营期不足一年的,确定适用税率时,按照实际经营期计算,不需换算成年度应纳税所得额。(ZC注:换算后适用税率可能有差异)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等三项费用,在企业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当年按税法规定比例计算扣除。(ZC注:符合79号精神,这个非常好!!)

(十)建筑安装企业完工时间超过12个月及跨年度问题
建筑安装企业,动工前收到了预收款,完工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12个月内的,按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二条规定确认劳务收入。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问题
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相关完税凭证(财税〔2002〕191号、粤地税函〔2007〕703号)。对投资方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投入的,投资方应分解为资产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应提供该实物资产符合上述税务处理的依据,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十二)核定征收企业相关问题
1、核定征收企业在年度中间调整为查账征收的,应先结清税款,
再按查账征收方式预缴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2、处于连续生产经营期间的企业,如果某一年度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不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十三)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问题
1、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如转让财产所得不可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购买名贵树木和盆景,种植一段时间后出售,应按照规定区分林木和花卉,分别适用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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