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湘财税[2010]4号 2010-02-09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凡我省以财税[2009]138号文中有关文件为依据所制定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亦同时停止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02月0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