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发票拿回公司报销,分别在当年的福利费中列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无论在何种科目列支,也无论是否有发票报销,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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