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企业所得税如何做纳税筹划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15
摘要:  2006年1月1日,新的《公司法》开始实施,其最大 亮点 就是规定了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规定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更有利于个人投资创业当老板...
  2006年1月1日,新的《公司法》开始实施,其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规定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更有利于个人投资创业当老板。

  在我国大陆,一个自然人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虽然都是个人全资企业,自己当老板,有权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二者有诸多不同之处:除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例如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律相关规定),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只能依附于相应个人,并无独立的法律地位),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一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不同(一人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应规定来建立内部组织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则在这方面没有严格的限制)外,在税收负担上也存在着差异,即在投资环境、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设立一人公司(本文特指一个自然人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税收负担的轻重,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人税后收益的大小。随着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逐步实施,对一些持币待投的人,系统地了解两类企业的税负高低,有利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个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差异,主要缘于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具有法人资格,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对企业经营所得,先征企业所得税,再对一人股东的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后者在法律上无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有人认为前者税负较重,后者税负较轻。但是,如果充分利用我国所得税有关两类企业的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筹划,便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一、减免税法,即选择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方案,以减轻税负。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人们可以采用税收临界点等方法,综合各种投资环境、产业结构、人员配置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企业类型。例如,某个人成立的独资企业是乡镇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是乡镇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为25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个人独资企业需缴纳所得税为:应纳个人所得税80750元(250000×35%-6750);一人公司需缴纳所得税为:乡镇企业享受应缴税款减征10%的优惠,则应纳企业所得税74250元[250000×(1-10%)×33%],假设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一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150元[(250000-74250)×20%],合计应缴纳所得税为109400元(74250+35150)。可见,一人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纳税28650元(109400-80750)。

  但如果一人公司为西部鼓励类行业,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目标利润为X万元(大于5万元),则税收临界点公式为:X×35%-0.675=X×15%+(X-X×15%)×20%,则X=22.5万元。即在西部鼓励类行业,当目标利润大于22.5万元时,一人公司税负较轻;当目标利润小于22.5万元时,“个人独资企业”税负较轻。假设某一人公司利润为25万元,则一人公司需缴纳所得税为:应纳企业所得税37500元(250000×15%),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500元[(250000-37500)×20%],合计应缴纳所得税80000元(37500+42500)。一人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少纳税750元(80750-80000)。

  二、扣除法,即采用税基式减免的方法,以最大限度的扩大扣除项目,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一人公司的费用扣除范围远远大于个人独资企业,例如“三新”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一人公司的股东工资可以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并可按此计提工资附加费,个人投资者的工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一人公司可计提坏账准备,个人投资者则不允许;一人公司固定资产在某些行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采用直线法等。

  三、抵免法,最常见的是税额式减免,例如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抵免新增所得税。纳税人如果考虑到技术改造,不妨参照有关政策,事前做出安排,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

  另外,对于一人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也有筹划空间: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应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再给股东分配利润。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将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少分配或不分配给股东,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观看,这相当于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投入到企业的资金循环周转中,提升企业的增值潜力。

  综上所述,对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差异和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寻求最低税负点,当然,注册何类企业、适用哪种税率不是个人创业的初衷,能够真正人尽其才,材尽其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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