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当初决定建设三峡工程,国家并没有足够的资金,解决的办法就是建立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有媒体估算,从1992年至今,全国人民交给三峡工程的钱超过5000亿元。 这个钱是指一般老百姓不知道、不注意的暗藏在电费之中(每度电7厘至1.5分)的向国民征收的一种特别税——三峡建设基金。(综合时代周报、光明网) 背景资料—— 这被看作是一场不寻常的人事变动:央企一把手、二把手同时去职并不多见。17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反馈的巡视情况显示,该集团公司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三峡集团对公司内所有招投标资料全部进行封存备查,并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对原始资料进行修改、转移。(综合新华社、第一财经日报)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被质疑超期征收 国家电网回应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记者 雷涛) 5月16日报道 长期关注中国电力建设情况的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其微博质疑“三峡工程早于2009年全部完工,为什么今天在电费里,每度电还要收取0.7分钱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引起网友热议。 今日下午,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向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热线95598求证。工号为123号的工作人员回应道:“目前电价里附加的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度电里面收取0.7分钱。这不是三峡建设基金。”据了解,该基金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止征收后新设立的基金。 相关资料显示,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后,国务院决定全国(西藏、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县及县以下的孤立电网除外)用电加价0.3分钱/千瓦时,与葛洲坝电厂上交的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1994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按照每千瓦时0.4分钱的标准征收。1996年2月1日起,在三峡工程直接受益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十六个省、直辖市每千瓦时提高到0.7分钱。 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称,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止征收,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不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的名义征收。有网友调侃说,这令人想起前段时间改名征收的“机场建设费”。 据公开文献披露,重大水利基金的分配使用分为两个部分,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留给所在省份用于当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梁发芾:应取消至今仍在征收的三峡建设基金 近日媒体披露,目前的电价中,有6项随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它们是包括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内的一些征收,这些附加费用大概占整个电价的7.2%。去年全国用电量近4.7万亿度,上述基金的收入估计达280多亿元。 三峡工程已经于2009年基本建成了,为什么今天还要从我们消费的每度电中,通过电价抽取若干资金作为所谓的三峡建设基金? 事实上,如果从中国历史上进行考察,这样的事还真的不奇怪。一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临时性征收,一旦正式开征,其大门就几乎永远不能关闭。学者王毅在《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一书中将这种现象概括为“陆贽·杨万里定律”。 其实,陆贽所强调的,主要是历史上总是将非法赋敛合法化,但此后新的非法赋敛又相继产生。这个不断循环往复,百姓负担像滚雪球般加大的现象,正是清华大学秦晖教授所总结的“黄宗羲定律”,不过在王毅看来,早在唐朝,陆贽就已经发现了这个规律。但宋朝杨万里所发现的,与陆贽的发现有些区别。区别在于,杨万里敏锐地观察到,历史上一些临时增加的赋敛,总能变着法子成为常规的长久的收入。 杨万里一篇文章中说,“民以军兴而暂佐师旅征行之费者,因其除军帅谓之经制使也,于是有‘经制’之钱,既而经制之军已罢,而经制钱之名遂为常赋矣!因其除军 帅谓之总制使也,于是有‘总制’之钱,既而总制之军已罢,而总制钱又为常赋矣!”。这段话翻译成现代语言,大意是,为临时军事需要而向老百姓开征特别军 费,只是因为军旅的统帅的官衔叫做“经制使”,于是这笔特别军费叫做“经制钱”,但当军事行动结束,军队已经遣散之后,“经制钱”却成为常赋而继续征收。 “总制钱”也是这样,统帅的官衔叫做“总制使”,因此此项军费叫做“总制钱”,后来军队遣散后“总制钱”却长久存留下来成为常赋。 据王毅研究,为临时目的开征新的赋税,在目的已经实现后,作为手段的赋税却继续存在,这在宋朝是极普通的事。比如,由于杨幺造反,进剿的岳飞军队所需军费浩 大,朝廷下令加赋作为军费。但当杨幺被剿灭而岳飞军队早已撤离,湖南又因大旱而“民间困急,坐待沟壑”之际,此项特别军费却依然征收不辍,致使“百姓狼 藉,孰保其生!”又如宋朝的“折帛钱”,本是因为兵事频繁而导致军需纺织品价格暴增,朝廷无力支付这笔巨额花费,便只好加征“折帛钱”予以弥补。但当后来 绢帛的价格大跌以后,这项加征却不取消。这种种临时的加征,在征收的条件已经荡然不存的情况下,却变成永久的赋税,成为百姓永远的负担。 临时性非常性的加征变成永久性常规性征收的最典型的例子,当属晚清为镇压太平天国而征收的厘金。厘金是一项临时加派,是为了筹集更多的军费。但太平天国被镇 压后,厘金却被保留下来,成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源。它比战时尤为变本加厉,蔓延到全国,成为危害甚烈的一种苛税。不但满清一直到垮台都没有取消厘金,就 是民国建立后,也对于厘金无可奈何。虽然上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断然下决心取消了厘金,但实际上,国民政府取消厘金也无非是中央为了争夺这项由地方收益的 捐税,但根本来看,厘金并未从根本上得到取消,它只不过以别的名义被征收而已。 回头来看三峡建设基金。1992年,国务院决定全国用电加价0.3分钱/千瓦时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此后,基金数度提高,直到每千 瓦时提高到0.7分钱。众所周知,三峡工程建设已经基本完成,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该项基金应该取消。但是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国家重大 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称,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止征收,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不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名义征收。 三峡工程建成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华丽转身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但不管叫做什么名目,宗旨是向电力用户要钱。显然,为了收钱,可以想出的名义总是无穷无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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