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中的突破

来源:总局办公厅 作者:总局办公厅 人气: 时间:2014-07-22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 加急 通知,向地方税务部门征求《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国税总局透露,根据深化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适应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加急”通知,向地方税务部门征求《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国税总局透露,根据深化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改革需要,本次修法把建立推广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上升到国家层面,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覆盖到所有自然人。

  从“修订说明”来看,税制改革的多项重要部署将贯穿在此次修法中。

  “说明”中提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国税总局认为,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直接面对自然人纳税人征收,而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制度对以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的法律制度尚有缺失,不能完全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因此,此次修法的重点之一,就是要为税制改革奠定征管基础,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补充:完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明确申报制度的基础性地位;强化自然人税收征管的措施;建立税收保障受偿权制度。

  其中,为了适应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改革需要,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覆盖到所有自然人,本次修法把建立推广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上升到国家层面,强调全社会都应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在开立账户、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注明纳税人识别号;不按规定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则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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