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发[2015]7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01
摘要:在各市县局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台,并通过办税服务厅的LED显示屏、电子办税终端机以及多媒体设备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琼国税发[2015]76号           2015-4-1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先行试验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海南国税门户网站开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宣传报道全省国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和成效。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官方网站、微博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上门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在各市县局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台,并通过办税服务厅的LED显示屏、电子办税终端机以及多媒体设备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抓好税务干部特别是办税服务大厅纳税申报岗、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12366纳税服务岗、政策法规岗的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便捷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将通过填写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各市县局不能要求纳税人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

  五、各市县局应在4月初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送达“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告知书”以及最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手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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