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2015-5-21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税主管部门,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省科技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15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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