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增值税反避税法律问题研究》序言

来源:Di Pietro 作者:Di Pietro 人气: 时间:2016-04-05
摘要:按:《欧盟增值税反避税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版),为翁武耀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新近出版之专著,也是目前汉语学界唯一一本系统、深入地讨论欧盟增值税反避税制度的专题著作。在任何法域,反避税制度都处在

按:《欧盟增值税反避税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版),为翁武耀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新近出版之专著,也是目前汉语学界唯一一本系统、深入地讨论欧盟增值税反避税制度的专题著作。在任何法域,反避税制度都处在税法体系的核心位置。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一个旨在通过消除成员国间的税收壁垒,以实现单一市场的良好运行的欧盟税收制度,逐步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避税问题呈现出井喷状态。欧盟及其成员国为应对避税问题,发展出一整套成熟的法律规则,其中运思之妙,或可为中国财税法律制度改革提供某种启发,这也是本书作者的用心所在。本文系博洛尼亚大学阿德里亚诺·迪·皮耶特罗(Adriano Di Pietro)教授为本书所撰写之序言。感谢作者授权。

本书作者是一位年轻的中国税法学者,获得了博洛尼亚大学欧洲税法博士学位,在近些年来的欧中税制比较方面,取得了以下这种独特的成果:成功论证了税制(至少是间接税制度)如何可以协调两种法律文化,即欧洲和中国法律文化。尽管两者看起来仍然是不同的,甚至可以直接说是不相容的。本书对欧洲和中国间接税制度的共同性研究取得了成功,如果是在欧中各自的法律制度范围内实施传统的税收比较的话,这种成功原本似乎是难以预料的。事实上,欧中法律制度在法源体系、制定相关法源的机构责任、解释方法的效力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基本差异。欧洲和中国仍然在漫长而曲折的政治和制度路线上继续行进,而在这一路线上,伴随着不同法律文化的确认和发展,这早于不同税法体制的形成。这一路线也牵涉到传统的税收制度,传统税制在以充分的方式发挥财政功能方面仍然存在困难:通过建立在议会认同基础上的完全政治责任和在纳税人之间进行经济牺牲的分摊来确保公共费用的融资。随着时间的推移,是消费和交易征税的经济角色引导欧洲和中国共同使用一种征税模式,比如增值税。同时,也是这种经济角色使得欧洲和中国得以超越两者在一般税收制度功能方面仍然存在的、基于文化和法律视角的差异。

这样,本书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欧洲和中国已经试图从增值税入手来避免因消费征税对价格的自然影响而形成的税收竞争形式。这些税收竞争形式可以分别阻碍欧洲市场的整合或中国市场的有计划发展。这就是本书已经很好阐述的、欧洲和中国都认同的采取能够中性化(至少是抽象地)这些税收竞争危险的征税模式的需求。这体现出欧洲和中国对增值税的信任,更准确地说,对消费征税模式的信任。在如今已经巩固的欧盟法律传统中,该消费征税模式根据价格的一定比例应用于在成员国市场中的所有经济交易,并体现出中性,即与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经济交易的数量无关。这源于进项增值税的抵扣权。在欧洲,该权利从1962年起就被赋予给所有属于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经济活动者。就中性化对生产和贸易价格的税收效果而言,这一新的消费征税模式的独特性应当是一种最好的确保。对增值税而言,在经济上,这一中性特性得到了这样一个欧洲的重视:从遥远的罗马条约开始,通过逐步整合成员国市场,一直就致力于建立一个欧洲市场。这一特性也已经被中国所重视,在涉及到这样的一个市场时:能够将经济因素的发展与不断激发这种发展的政治发展模式相协调。这一中性特性需要增值税的一套复杂构造才可以实现,通过专门促进得以认定消费征税的特征。

(阿德里亚诺·迪·皮耶特罗(Adriano Di Pietro),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税法教授,欧洲税收高等研究院主任;感谢作者授权,转载请注明本平台)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