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国有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 2021-3-16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国有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1日七届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冯飞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国有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国有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办法》(1999年3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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