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或废止法规系列:高校后勤税收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宣布国税函[2000]635号文件废止。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财税[2006]100号文件增加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或将学生公寓挪作他用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已享受免税优惠免征的税款应予以补缴”的规定同时规定财税[2006]100号文件的执行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较原来文件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

  总之,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政策除另有规定外,统一按财税[2006]100号和财税[2004]39号文件规定执行。以前依据国税函[2000]635号、财税字[2000]25号、财税[2002]147号和财税字[2003]152号文件作出的解释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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