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税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9
摘要:资产税务处理 第一节 流动资产 一 流动资产 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细则)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

(3)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准予扣除。
苏国税发[2002]80号文
2.关于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租赁费的处理
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接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摊租赁费。
(国税发[1997]191号)
(四)融资租赁
1. 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②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③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国税发[2000]84号)
 2、会计标准(2003年1月1日按会计标准国税发〔2003〕45号)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
③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是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 。
④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是在租赁开始日就可确定的、承租人将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的最小金额,或者说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出租人的最小负债。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从出租人角度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注:即增加了廉价购买选择列作判定融资租赁的条件之一 。
2. 计价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3. 扣除规定
(1)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实施细则》
(2)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国税发[2000]84号)
3、融资租赁的租赁费不得扣除,但支付的手续费、利息据实扣除。
苏国税发【2002】第080号
 
二手车入帐价值:其尚可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按5年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按其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第三节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细则)
特别规定:
1. 土地使用权(国税发【2000】84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注: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 单独计价的软件(国税发【2000】84号)
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的计价及摊销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应当按照税法规定,采取直线法摊销。(国税发(199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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