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6-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公布,相应办税指南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三、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2017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把“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改革部署,借鉴陕西省政府有益经验,通过简化办税程序、提速办税时限、推广网上办税,让“信息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腿”。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优化陕西省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适用范围 纳税人在陕西省内办税服务厅或陕西省网上税务局办理公告列明的涉税事项时,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共公布了267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纳税人可选择在实体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税务局完成办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资格认定类、申报类、征收开票类、备案类、证明类、宣传咨询类、网上税务局类等9大类267个事项。 四、公布办税指南 为更好履行一次性告知,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通过省局网站、网上税务局、纳税人网上学堂、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办税指南,方便纳税人查询。 五、分批推出“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省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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