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2018-07-16 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保障纳税人正常用票和税务机关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宁夏区税务局”)现将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名称 (一)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 宁夏区税务局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字样。(具体章样见附件) (二)新版发票名称 由宁夏区税务局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宁夏通用机打发票”“宁夏通用手工发票”“宁夏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宁夏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宁夏通用手工发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 发票联采用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纸,背面有税徽及“宁夏税务”的桃红色温变字,加热至40℃以上,桃红色消失,降温后恢复。 (二)宁夏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宁夏通用定额发票、宁夏客运限额发票、宁夏客运机打发票统一使用专用防伪双胶纸。 发票联采用隐变图案双胶纸,背面有税徽及“宁夏税务”的桃红色温变字,加热至40℃以上,桃红色消失,降温后恢复。发票联印有用银浆覆盖喷印防伪密码,实行密码防伪。 (三)宁夏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宁夏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宁夏通用手工发票、宁夏通用定额发票、宁夏客运限额发票、宁夏客运机打发票的发票联左上角印有防伪西夏文字“宁夏税务”并套印磁性油墨,可通过专用语音识读笔进行真伪鉴定。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背涂黑色的干式复写纸;各联均使用PANTONG墨色。第一联发票联,棕色油墨印框;第二联抵扣联,绿色油墨印框;第三联报税联,紫色油墨印框;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蓝色油墨印框;第五联记账联,红色油墨印框;第六联存根联,黑色油墨印框。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背涂紫色的干式复写纸;各联均使用PANTONG墨色。第一联发票联,棕色油墨印框;第二联转移登记联,蓝色油墨印框;第三联出入库联,紫色油墨印框;第四联记账联,红色油墨印框;第五联存根联,黑色油墨印框。 三、其他事项 (一)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由宁夏区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可通过宁夏区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61.133.192.35:8006/fpcx/initView)进行真伪查询。 (二)“宁夏通用机打发票”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通用机打发票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三)对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同时启用宁夏区税务局新版发票监制章进行监制。 (四)宁夏区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票样可通过宁夏区税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阅。 (五)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制并印制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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