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络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1-29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网络申报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我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络申报自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统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办理。请需要办理上述申报的单位及时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二、原有的网络申报方式将分阶段进行关闭: (一)我局电子税务局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功能将自2019年2月1日起关闭; (二)我局电子税务局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功能仍可受理2018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将自2019年4月1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起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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