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要求,5月1日至4日放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现将2019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20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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