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7-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3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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