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08-2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珠海市2000-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自2022年5月19日起,全文废止。
一、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工作。 二、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报备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按照《标准》计算扣除。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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