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8-23
摘要: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报备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按照《标准》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08-2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暂行)>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制定了《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工作。

  二、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报备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按照《标准》计算扣除。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