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0-30
摘要: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执行。《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条款废止]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2012-10-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1.保障性住房1%。

  2.除保障性住房外的其他房地产3%。

  二、[条款废止]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1.普通住房5%。

  2.工业用地5.5%。

  3.除普通住房、工业用地外的其他房地产6%。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执行。《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