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4)金融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4)按企业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除。 3、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企业可选择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进行核算。 4、对进行纳税调整的有关业务建立相应的备查账簿或台账,对差异进行确认、计量与记录,以确保纳税调整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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