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辽税政四字[1990]212号 1990-07-02 各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4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省局〔1989〕辽税政四字326号第3条的规定停止执行,统按新计税办法贴花。 辽宁省税务局 1990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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