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税四字[1989]106号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10-23
摘要:对中、小学校举办对外营业的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和出租房产及用地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经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税四字[1989]106号        1989-10-23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81号对<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中、小学校办工厂、勤工俭学及科研本身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中、小学校举办对外营业的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和出租房产及用地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经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

云南省税务局

1989年10月2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