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2]154号 2002-03-27 税屋提示——依据桂地税发[2007]19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6月18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地税系统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02]147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文中要求报送的工作总结、三个统计表及三个专题报告,请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于8月30日前报送区局整顿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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